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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三个作业中选择 一项 。论文提交期限为第23课。你可以在最后期限的前一天课堂上提交,或者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如果通过附件方式提交论文,则必须备份论文以备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提交。除非预先已经提供充分理由解释,否则不予接受延期提交;计算机故障从不被认为是可以延期提交的合理理由。遵守学术道德标准是必须的。只要索引清晰及完整,你可以使用任何需要的援引系统(现代语言学会(MLA)文体,芝加哥手册文体,法律援引)。
选项一:重写布朗案。 在最近出版的一本名为 《布朗诉教育局案说了什么》(纽约大学出版社, 2001),一流的法学教授分享了他们对布朗案件判决的观点。现在是你的机会。如果你是一位1954年的法官,你的判决会是什么?你应当陈述第十四修正案及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 (Plessy v. Ferguson 1896) 中的论题。以下问题值得考虑:你是否会推翻 普莱西(Plessy)案 的判例或者仅声称其不应适用于本案?普莱西案 是否在1896年被错判或者说时代的改变已经使得它不再适用?第十四修正案(以及其制定者的立法本意)的历史对你的判断有哪些影响?你对于这判决的执行有什么意见?注意:如果你选择了本论文,你须通读 布朗案 的全文(在课程网站上以及 347 U.S. 483 [1954]都可找到),同时你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权威著作(特别是凯利(Kelly)和克兰特曼恩(Horwitz)的)。你也需要回顾与 普莱西案 有关的参考读物以做出你的裁决。
选项二:友方陈述。 2003年5月7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将聆听 俄勒冈州 诉 阿希克夫案 (Oregon v. Ashcroft) 的口头辩论,这被认为是对于俄勒冈州的安乐死法案的挑战。请作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i)的身份写一份陈述书,为法院提供法律合宪性的建议。你可以在论文中引用广泛的历史潮流和特定的宪法权利。注意:如果你选择这篇论文,请访问课程网站,那里有关于 俄勒冈州 诉 阿希克夫案 的材料背景的链接。
选项三:设计自己的主题。 一如以往,如果你愿意就我们最近二至三周中所研究的某个案例写一篇更深层次的历史性研究论文,只需事先与我协商即可。案例可以包括 纳粹或者三K党的言论自由权利、 耶和华见证会(Jehovah's Witness)成员或其他宗教少数者在法庭的经历、控告双方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 或者对于沃伦法院工作的广泛讨论。